房屋產權分割是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會經歷的過程,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楹筚徺I的單位公房是共同財產嗎?婚后購買的單位公房離婚如何分割?
婚后購買的單位公房是共同財產嗎?
1、如果所購買的房改房屬于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干部、職工;
2、房改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4、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9條規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并登記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后,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婚后購買的單位公房離婚如何分割?
1、如果單位公房屬于是婚前購房,產權屬于出資一方,離婚時房產屬于出資方,但需要對配偶就還貸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補償;
2、如果單位公房屬于是婚后出資購買房產,一方按揭購買,產權屬于首付出資方,一旦離婚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首付相當于夫妻共同債券,出資方配偶對出資方需要進行補償;
3、如果單位公房屬于是婚前雙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款,產權為其中一方,那么離婚時產權房需要證明婚前出資不實贈予關系,不然只能對婚后還貸方就還貸和房屋部分做補償。
4、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或虧損屬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該房產屬于付款一方。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拿到房產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以上就是婚后購買的單位公房是共同財產嗎?婚后購買的單位公房離婚如何分割的全部內容,目前的法律尚無明確規定。據此,筆者認為,可參照拆遷法規,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以獲得安置費用的一半價款作價補償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