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夫妻是上親密又難處好的關系,尤其在遇到買房的問題上,很多家庭還會有老人加入進來,結婚買房時要注意什么問題?房產證上是寫一方的名字還是寫上雙方的名字?父母幫助買的房,寫父母的名字合適嗎?不同的寫名方式有什么不一樣的法律后果呢?
今天就分情況給大家聊一下房本寫名這個事兒,以及相關的法律后果。
第一種情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多數夫妻買房時,都會在房本上寫兩個人的名字,畢竟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房子也是兩個人一起住的,合情也合理。
法律后果:
產權證寫了夫妻兩方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例外情況:
如果父母給孩子出資買房,但是擔心孩子的婚姻不穩定,比如婚沒結成就分手了,或者結婚不久就覺得沒有必要在一起了。
遇到這種情況,還希望能在事發之后索回自己的出資,建議留下“借條”等證明是借給孩子買房的證據。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基于雙方“結婚”而贈與的,就不好要回來了。
第二種情況:寫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如果是小夫妻兩個人中的一方或一方家庭獨自承擔房款,有的人會選擇讓出資方單獨寫名。
法律后果:
夫妻結婚以后,如果沒有婚前協議關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的約定,那么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后財產就是夫妻共同。
例外情況: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第三種情況:寫一方及其父母名字
因為一方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房本上也只是寫了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還是兩個人共有的嗎?
法律后果:
房屋將認定是出資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當然,前提是出資方是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其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例外情況:
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開始未出資的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原出資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四種情況:寫父母的名字
父母付了首付款,孩子奔著結婚去住,擔心小兩口夫妻關系不穩定,先寫上父母的名字,也未嘗不可。
法律后果:
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例外情況:
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五種情況:夫妻、雙方父母的名都填上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