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的繳納是每一位業主應該做的事,但是因為數額不小,所以不少人都會找理由拒交物業費。可是,拒交物業費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所以你必須避開這幾個誤區。
1、 不居住、未使用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支出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因此,即使買了房沒住,一樣還是要繳納物業費的。
2、 人身、財產受到損失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你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但是物業公司還是履行了服務合同,因此你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3、 未簽物業合同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物業管理協議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服務,就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繳費。
4、 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可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不代表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合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拒交物業費。
5、 物業公司利用公用面積經營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利用物業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應征得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所得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等。所以說,如果物業公司確實占用了公用區域或設備,但收益是拿來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了,業主一樣不能拒交物業費。
6、 原業主欠費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所以說,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是負有連帶責任的,如果原業主不繳納的話,物業使用人就需要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