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到底交給誰?有的小區的維修基金存放在物業管理公司,有的交給房產商,有的交給房管局管理,但是,查詢取用時又會遇到維修基金到底在哪里的問題。小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共維修基金到底交給誰。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公共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區域內公共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共維修基金專戶。開立公共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區域內公有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專戶。開立公有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公共維修基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