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時,原房屋權人要憑交易前的物業服務費,經轄區房管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通俗地說,就是如果你的房子欠繳物業服務費,你就不能辦理過戶,也就無法實現交易
不交齊物業費就不能賣房,這是啥道理?
二手房過戶,要先繳清物業費
據了解,落實不了物業費的收繳,導致物業服務企業虧損嚴重,或無奈撤出,或頻繁更換物業,影響了業主正常的生活,導致小區管理混亂。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提高物業費的收繳率是保障物業企業提高服務質量的根本,是保障已繳費業主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因此,我市采取在二手房交易環節,增加需驗證物業費是否繳納這一步驟。
市民 女士曾有這樣的經歷:前不久她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手續辦完后,剛搬進去不幾天就被催繳物業費。原來,上一任房主長時間拖欠小區物業費,轉手交易過戶后便將物業費的“包袱”扔給她。對于這件事,朱女士只能吃“啞巴虧”。據了解,在二手房買賣中,因物業費未及時交接造成的糾紛不在少數。
根據去年我市推行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中,“二手房交易時,原房屋權人要憑交易前的物業服務費,經轄區房管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的規定,房屋權人到中和大廈及新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大廈辦理二手房交易時,此房屋屬物業小區的需提供轄區房管部門出具的《業主已繳納物業費證明單》,此房屬非物業小區的需提供轄區房管部門出具的《無物業管理小區證明單》。證明一式兩份,一份轄區房管部門留存,一份由業主交到房產交易登記窗口。該規定已從2月1日起實施。“此舉正是探索提高物業服務費收繳率的一個方法,從外地的施行經驗來看,有一定的效果。”市房管部門負責人說。
物業費欠繳,將記入誠信檔案
據介紹,為幫助物業企業解決發展瓶頸,新的意見規定,實施對故意欠交物業費追交制度,將當事人欠交物業費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業內人士表示,以往的物業管理辦法,對惡意欠交物業費的行為缺乏制約措施,而新意見規定,業主應增強愛護小區環境意識、遵守公共秩序意識和主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意識。
對欠交物業費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催交。對于惡意欠費的公職人員,經物業服務企業上門催交1個月,并在小區公示后仍不交納的,由街道辦事處(鎮)發函至其所在單位催交。7日內仍不補交的,由所在單位從當事人收入中直接扣交給物業企業,并將當事人欠交物業費行為記入全市誠信檔案。對惡意欠費的科級(含副科)以上干部,由街道辦事處發函至欠費人所屬干部管理部門,將其不良行為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同時,市、縣(市)區人民法院建立欠交物業費立案、審判的綠色通道,依法從快處理。
一位物業企業負責人說,“這一制度的建立,為幫助物業服務企業突破發展瓶頸,為企業穩定發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