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承接查驗是指物業企業對新接管物業項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承接查驗。它分為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和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兩種類型,前者發生在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的過程中,后者發生在業主大會或產權單位和向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的過程中。物業的承接查驗是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前必不可少的環節,其工作質量對以后的物業管理服務至關重要。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對(項目名稱)的承接查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接查驗內容
一、 基礎資料移交: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資料:
1、 ;
2、 ;
3、 ;
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資料:
1、 ;
2、 ;
3、 ;
其中1: 、 、 、、 、 于現場查驗 日前向乙方移交;
2: 、 、 、 、 于物業交付使用后 日內向乙方移交。
二、現場查驗:查驗范圍為物業服務用房、設備設施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業主共有財產。
1、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 等。
2、共用設施: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物業服務用房等。
3、共用設備: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安防設備)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 等。
三、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查驗結論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如下:
1、 ;
2、 ;
3、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方法如下:
1、 ;
2、 ;
3、 ;
第二條 承接查驗及交接時間
一、現場查驗時間: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物業交接工作:
物業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服務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章確認。甲方將物業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交接給乙方,按__________方式:
1、現場查驗后即交接給乙方,不合格項目甲方另行整改;
2、現場查驗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后交付乙方。
第三條 承接查驗標準
承接查驗標準: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和經設計部門批準的建設圖紙資料,及國家強制性法規和規范文件。
第四條 不合格項目解決方法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甲乙雙方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做為備案材料之一。
承接查驗不合格項目,按以下方式解決:
(1)存在人身安全隱患的,甲方于查驗后7日內整改完畢;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于查驗后15日內整改完畢;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質量及數量不符的,甲方應出示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說明;無法出示變更說明的,甲方應于查驗后30日內整改完畢。
承接查驗不合格項目整改完畢后,甲方應重新組織承接查驗。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臵和建設標準。
2、甲方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對全體業主同意授權乙方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事項作出約定。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4、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
5、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當乙方向移交竣工驗收資料、設備清單及技術資料、配套設施準許使用文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等。
6、甲方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乙方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對查驗不合格項目,甲方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乙方復驗。
7、甲方應當與乙方約定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方式,向乙方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對甲方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2、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3、乙方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現場查驗,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臵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4、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
5、乙方應當甲方及時解決查驗不合格項目,并參加復驗。
6、乙方應當甲方以所約定的方式辦理物業交接手續,交接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7、乙方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乙方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8、乙方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于承接查驗合格物業交接后30日內,向房地產 6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主管部門報送符合驗收要求的相關材料,辦理備案手續。
2、甲乙雙方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公示)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七條 保修條款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房地產主管部門調解,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開發建設單位蓋章)簽字:
乙方代表(物業服務企業蓋章)簽字:
物業共用設備驗收移交表
幢房屋共用部位查驗表
物業共用設施移交查驗表
物業共用設備移交查驗表
小區住宅鑰匙移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