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介入費用,有的地方也叫前期物業管理啟動經費。主要是為了幫助啟動管理,一般支付給物業管理單位或居委會,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法規。
政策規定: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銷售房屋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建設單位可以將全部專項服務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將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
焦點解讀: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直到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或者在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三個月之內,的物業服務責任都必須由開發商承擔。
這也意味著,業主在這期間不用承擔物業費,開發商不僅要支付期間的物業費,同時也要把設施設備管理、物業資質審核、物業人員管理等都具體承擔起來,而且的服務承諾事項都要落實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中。購房人在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應當作為購房合同附件出現。
“之前,不少開發商對于在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并不積極,而這種"不作為"也造成了小區"主人"的缺失。新《辦法》中,開發商被要求扛起前期物業服務責任,他們推動成立業主大會的積極性將更加明顯。”市住建委物業處處長于良告訴記者。
根據規定,開發商要想把前期物業過渡到業主大會,必須經過兩道程序:第一,支持業主或者主動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第一次業主大會的費用由開發企業承擔。只要召集滿占總人數5%以上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5%以上的業主,便可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第二,前期物業必須經過業主或者是業主和開發商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監理機構進行查驗,通過評估后,開發商才能把前期物業責任交出,由業主大會承接。
政策影響:前期物業的規定捎帶手地也打擊了開發商的行為。依新《辦法》規定,物業主要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能夠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而且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才能申請成立業主大會。新《辦法》實施以后,如果再“分期分批”開盤,會讓開發商肩上承擔的物業費擔子更重。
如果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物業費計算,一個住宅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的小區,開發商每個月就得掏出10萬元,業主大會的籌備期以3個月計,3個月的時間開發商要為購房人支付30萬元的物業費。如果拖的時間越長,費用會越高。
樓商說法:北京嘉恒置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磊表示,從北京市近幾年不斷出臺的政策來看,小區物業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日漸增強,“如果開發商不僅承擔入住前的管理成本,而且包括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或者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三個月之內的物業費,應該能夠敦促開發商和物業企業盡快協助成立業主大會,這對于小區未來的管理和業主自治都很有利。”
據了解,根據北京市原來的相關規定,開發商需要承擔的前期物業管理費用,包括建安成本2%的開辦費以及未出售物業的管理費用,但不包括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小區物業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