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了物業費之后,在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問題,就想到找物業解決,并且認為在居住中遇到的問題都是小區物業的責任。其實不然,物業公司只是承擔其服務范圍內的責任,有些責任是開發商的事,有些事業主自己的事。那么小區物業的責任有哪些?開發商業主的責任又有哪些?
一、這些事是物業公司的事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范圍有哪些?《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也就是說,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業主室內裝修中,物業公司對違規業主通過勸阻、制止并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的方式來實施服務與管理。
二、這些事是開發商的事 保修期內以及保修期內沒修好的房屋裂縫、煙道漏煙串味、墻面或樓頂滲漏、衛生間和廚房防水等問題,都是開發商分包的建設方、施工方的責任。由于許多物業公司是開發商全額子公司,不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都記到物業公司的賬上,認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其實,開發商將房屋賣給業主后,房屋產權屬于業主而不屬于開發商,不管是開發商所成立的物業公司還是其他物業公司,都不承擔應由開發商分包的建設方、施工方承擔的責任。
三、這些事是相關部門的事 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調節物業矛盾糾紛、偵破業主家里被盜案件、處理違章搭建、違規改裝修住房、業主占用綠地和道路等等,這些事是政府各職能部門;如社區、公安、城管、房管、環保等工作范疇,這些事物業公司有責任和協助相關部門工作。
四、這些事是相關企業的事 業主家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問題,由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也不在物業公司服務范圍。《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用戶收取費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部分仍以總表計費,并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繳,工作中,一方面,物業公司不能將水、電、氣費與物業服務費捆綁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電等企業也應該付給物業公司一定的勞務費。 五、這些事是業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門窗框壞了,水閥、水龍頭壞了,電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內墻皮脫落了等等,這些業主自用部分,維修也好,更換也好,都是業主自己決定的事。過去,房屋的權是政府或產權單位,這些事都該政府或產權單位管,現在房屋的權是業主,權內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都該業主自己管。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但不屬于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范圍,而屬于有償服務范圍。另外,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或解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委托服務合同、制定管理規約等,這些也都是全體業主的事。
六、物業管理費什么時候開始收取? 2011年1月1日起經省批準頒布實施的《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達到交付條件,買受人遲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規定物業服務費發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設單位催告房屋買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結束次日起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七、任意棄臵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問題,物業公司能履行的義務和行使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告知、制止、報告三項義務。 告知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應通過住戶手冊、公告欄、宣傳資料以及簽訂責任書等形式告知業主,在本小區內應該共同遵守哪些準則,哪些行為會損壞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