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五證"不全的、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都有權選擇退房。究竟還有哪些情況購房者可以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的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于違規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注意:《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并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
購房合同中會對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于新房辦理房產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如果開發商由于某種原因無法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出來產權證,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四、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開發商都會將交房日期寫進合同中,如果開發商超過交房日期還沒有交房,被視為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催告,開發商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若被購房者催告后,過了延展期還沒交房,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五、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出現以下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并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六、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但是也有案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做抵押。拿到貸款后,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七、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與合同中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購房者要十分注意:如果在發現問題的時候選擇退房,需要盡可能保留證據,以防開發商為自己開脫,維護不了自己的同時,被開發商倒打一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