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幾番周折終于買到房之后,其實還可能會出現許多不滿意的問題,從而導致退房。那么,購房人在什么條件下可要求開發商退房?退房的理由又有哪些?現在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退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到了開發商和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其開發商的入住通知。
2.合同無效的原因多半是由于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6.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7.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
8.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9.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的理由有哪些?
1.購房合同本身無效
即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況。比如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
比如合同顯失公平的或開發商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面積誤差超標
實際測量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4.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但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通知購房者。
5.按揭未獲批準
即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
6.先賣后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后賣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等情況。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即承重墻、梁、柱等出現質量問題,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以上就是關于退房的一些相關知識,而且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