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了“兇宅”選擇辦?可以申請退房嗎?這種事情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并不少見,但是大多數購房者對相關知識并不了解,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相關知識,希望給大家實際的幫助。
王女士向劉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在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后,偶然得知自己購買的房屋曾經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溝通無果后王女士將房主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雙方的購房合同,并返還購房款及稅費。
在實際的房產交易中,很多賣家都不會主動告知對方房子是“兇宅”,因為這類房子不好賣,即使價格比正常房子低很多也很難找到買家。
那么,作為賣家是否有責任將實情相告于買家呢?
王女士認為交易雙方應該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實情相告,因為這會直接影響著她的購房行為,對此,律師怎么看呢?
這種因購買到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將房主告上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見,相關律師認為,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類“兇宅”進行明確的定義,但這種住宅跟正常住宅之間的差價很大是不爭的事實。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和忠誠義務原則,出賣方和中介應把房屋曾發生的諸如兇殺案等影響個人購房的重要信息,作為出售信息主動告知給買房者。
作為購房者,買到了“兇宅”選擇辦呢?怎么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兇宅”,可以以賣房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已經進行了裝修,還可以要求對方對裝修進行補償。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