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將現住福利房以標準價或成本價扣除折算后(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福利房。下面小編為您介紹這種類型的房屋可以隨意收回嗎?產權屬于誰?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可以隨意收回嗎
所謂福利房,亦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單位將公房以工資性貨幣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
1、單位分住房,當時我國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國均停止了這種分房形式。這種房子的產權屬于單位(公房),使用權屬個人,有房屋“租賃憑證”,要交房租。
2、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可以隨意收回嗎?司法實踐上對此并不明確。但從法理上講,單位無權收回住房。單位奉為職工的福利房是國家對其工作人員的一種福利補償,與工作年限、學歷、職位等掛鉤,分得房后,房主應對房屋享有應當的財產權利。
3、單位往往已分房為條件,強迫職工簽訂所謂服務承諾。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違背職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沒有依據。
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產權屬于誰
福利房是單位給補貼的房產,但往往房產證在單位,5-10年才會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一定比例購買后才能擁有產權。個人是沒有房產證的,對房子沒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登記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產權歸屬有三種:
1、單位房是集資建設的房屋,房屋的產權根據集資的方式決定產權,個人以全部房款的資金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單位房是全部房屋產權。個人以房款的部分資金做為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產權。
2、單位房是房改房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單位房是部分房屋產權。(前提是房改房是標準價的)
3、單位房與職工簽訂購買協議之后,分期還款的,房款在沒有還清楚之前,房屋的產權也是部分房屋產權。房款還清楚之后,房屋的產權就是全部的房屋產權了。
綜上所述,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內產權式不屬于職工的,但如果說產權過了期限已經屬于職工則單位是沒有權利隨意收回房產的,產權屬于誰也要視情況而定了,不同情況期限內則產權歸屬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