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出臺引起了全討論,其中涉及到婚前婚后買房離婚如何分割的界定格外引人關注,那么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新規定,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是否屬于共有財產?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離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是否屬于共有財產
1、婚前個人房產婚后賣不屬于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1)《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了為夫妻一方的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種觀點:個人婚前為了全款購房,婚后賣掉有了,這個屬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這與婚前個人股票婚后持續獲得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同理的。
第二種觀點:個人婚前為了居住而全款購房,婚后賣掉有了,依照誰誰收益原則,仍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第三種觀點:無論全款購房還是為居住全款購房,婚后賣掉有了,這個按結婚時點原則評估,結婚時的部分仍屬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后至處理房產期間部分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離婚后怎么分配
1、關于第一套房產權及分配問題。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共同還款部分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亦印證了上述觀點: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關于第二套房產的權問題。 目前這個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司法實踐主流觀點認為,第二套房產屬于個人財產,理由是這只是涉及個人財產形態的轉化,而不是性質的轉變,因為若認定為共同財產的話,會出現一個怪象:
婚前買的房子若不買的話,認定為個人財產,一旦出售變為共同財產,這樣的處理方式很荒唐。但各地區法院有不同的判決,對于這種地區的差異,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只能參考當地的規定作出判斷。
以上就是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是否屬于共有財產?婚前房子賣掉后的房款離婚后怎么分配的全部內容了,買房是人生大事,現在很多年輕人在結婚前都會去買房組成新家,但婚前買房的方式很多,一方獨出資金,或雙方出資金,甚至父母出的資金等等,所以對于婚前買房屬不屬于共同財產大家還是先搞清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