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的老一輩留下房產,我們總是疑惑房屋產權該由誰繼承,繼承順序是如何的。根據我國法律,房屋產權繼承順序究竟是如何呢?
一、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等情形下,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遺產。
法定繼承人以及繼承順序如下所示:
第一順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的繼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養父母和具有扶養義務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需要繼承房產時,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對房產進行繼承。
二、案例分析
張老漢夫婦有一兒一女,兒女都已經成家并買了房子。剩下老兩口居住在張老漢單位房改時買的兩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張老漢一個人。2003年,張老漢親筆書寫了一份遺囑,指定由兒子繼承自己的房產。2006年,張老漢被檢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間女兒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張老漢心里很滿意,打算給女兒寫份遺囑,但此時張老漢已經無法執筆,就由女兒請律師現場見證并制作了份代書遺囑,指定房產由女兒一人繼承。張老漢去世后,兒女各執一份遺囑發生爭執,訴訟到法院。
分析:
(1)遺囑中所涉房產系張老漢婚后分配并購買,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應各占一半份額。
(2)張老漢妻子去世時,由于沒有立遺囑,適用法定繼承,張老漢和兒子、女兒均有繼承權,一般等分的話,三人各得(1/2*1/3=1/6)房產。
(3)張老漢的遺囑對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兒繼承,女兒應得(4/6+1/6=5/6)房子。
(4)兒子應得1/6房產。
(5)經評估房產價值,房產可以由女兒取得,兒子應得份額可由女兒支付給兒子。
三、總結
房屋產權繼承順序,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分析,如果發生糾紛,好尋求律師意見,方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在房產繼承過程中,千萬不要因為房產傷害親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