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是房主購買新房的時候必須繳納的一部分費用。但是如果房主想要出售房屋,當初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怎么辦?能跟買方要嗎?怎么要?
房屋維修基金怎么交的?交給誰了?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開發商)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關系,但是開發商會代收房屋維修基金,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為代辦產權證的需要。
2、買方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采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
一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便辦不了產權證。就像一個連鎖反應一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煩于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
賣房時,房屋維修基金該怎么處理?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號)第13條規定:“業主轉讓房屋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權同時過戶。”維修基金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沒有問買方索取補償的。
公共維修基金只是房主在當時購買新房的時候交的,這個費用相當于給房子買的保險,是跟隨房子走的。在現實交易中,房子賣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就會跟隨房屋自動轉移。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可以怎么給買方要嗎?
二手房交易中絕大部分都不會單獨索要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房主想對此進行交接,應該在簽約時提出,然后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表述。
如果房主希望買方承擔公共維修基金,也可以將預期希望買方承擔的部分報在房屋總價當中。
二手房交易一般涉及的費用為房屋交易價格,交易中產生的稅費,中介費用,貸款中涉及的評估費及擔保費等,但是沒有單獨的公共維修基金。所以房主要提前跟買方協商好,如果買方愿意承擔這部分費用,房主就可以拿到這部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