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著手申請廉租房補貼了,可是廉租個房補貼是需要條件滴,而且還是四個條件哦,那么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普及廉租房補貼的申請條件吧。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條件。
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相關法律規定,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市內六區每戶每月低補450元,為增強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現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的每月每平24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18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22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30元、23元、28元。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也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申請家庭每月的租房補貼額的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應該按照家庭補貼面積標準與現住房使用面積的差額來計算。
即家庭應補貼的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準;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數目-現住房的使用面積。如果家庭應補貼面積小于15平方米,則直接按15平方米計算。
新規定已經出臺,申請要見及申請程序不變,公示期限由原來的10日縮短為5日。
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2)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3)現住房有關材料;(4)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特殊情況應提供相應證明。以上材料均必須經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
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后一年內辦理租房備案的,可將申請家庭取得的租房補貼資格至辦理租房備案期間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家庭;未租賃住房的和年審中不符合條件的,便不再計算租房補貼了,并取消其租房補貼資格。重新申請時不會受時間限制。對所租賃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計發補貼。申請家庭重新租房備案后,從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當月開始計發補貼。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普及的關于廉租房補貼條件的知識,另外還穿插了廉租房的補貼方式,希望可以幫到有需要的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