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是每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但很多人在進行各種土地租賃或者活動的時候不知道是否應該交納什么稅種,應該如何交納,到當地的那個部門交納這是很多人比較頭疼的事情,那么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應該怎么交納呢?
第一、印花稅的意義: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二、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怎么交納呢?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第三、還有那些憑證是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的呢?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財產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所立的書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提醒的是: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以上就是關于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交納的問題,希望上面的介紹讓您對印花稅的稅率問題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對您以后更好的交納稅種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