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隱患近幾年在國內造成了不少慘劇,出租房消防安全經常被我們忽視,危險稍不留神就會降臨,下面我們從幾個方面了解出租房消防安全。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什么】
出租房著火隱患如定時炸彈,尤其是蘭東里密集型的中小企業,有的出租場所甚至根據沒有起碼的消防安全條件,這些出租場我們能想到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
許多的出租房常年的不修理維護,內部的安全設置可以說等于形同虛設,租客在使用電氣設施時操作不當,再加上租客本身疏于檢查和維修,比普通產權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發火災,目前,出租房已成為火災的重災區。近兩年居民住宅火災中,由電氣線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災占六成。
某房東把房子租給別人住,租客租住期間房子著火,火災導致租客和鄰居損失慘重。事后鄰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問題”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經過兩審法院終判決,房東承擔20%的過錯責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燒飯引起,但房東在陽臺上堆有大量紙盒等易燃物品,從而加速了火勢蔓延,并燒毀了鄰居的財產。房屋出租現象大量存在,出租房著火事件也時有發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依據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通常,出租房發生因電氣設備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災,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租房協議上寫有電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損壞由他負責修理等條款,可以要求租客賠償損失。關鍵是看房東和租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上是怎么約定的,根據合同來判斷賠償責任人。
【出租房消防安全規定】
■房東
房東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人,1間居室不得出租給2戶及以上住戶居住;
居住出租房每戶配備不少于1具的標準配置滅火器;
居住出租房房間的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
不得堵塞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租戶
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除此之外,每一承租戶還應該自行配備報警哨、手電筒、口罩。
在整治完成前,出租房暫時不能完全達標時,租戶可在房內配備手電筒、毛巾、逃生繩和滅火器。
這4件物品有消防“四寶”之稱,滅火逃生時大有用處。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問題】
1.對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
2.出租房量大面廣,整治難度大,產生畏難情緒
3.部門之間互相扯皮、推諉,怕擔責任
4.鄉鎮(街道)的組織協調力度還不夠
5.出租房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
總結:對于房東和租客都要注意出租房消防安全,如果出現閃失雙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擔責任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如果我們注意了自己的行為,對于出租房消防安全問題有有所警惕,那么安全事故就會遠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