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滿兩年或五年,是從確權日期算起,就是契稅繳納日期。
國稅發〔2005〕89號中第三條第四款:“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中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p>
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這兩者的差別主要是在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上有所不同;一般來講,不滿2年房子的房子在進行交易時交稅多,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等;而滿2年不滿5年房子不交增值稅,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免交增值稅及附加稅。
1、它是指房子在買賣、交換、租賃或者抵押時所出具的重要文件,如果說沒有弄好這個證件,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因為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
2、在沒有拿到這類證件之前,購買者還不能算是這個房子真正意義上的擁有者,想要進行置換與出租都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即使簽定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3、從目前來看,市面上出現了許多小產權住房,主要是因為產權證存在一些問題,在沒有拿到房產證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將房產抵押借貸的行為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時,該房產可以被債權人(如銀行)依法拍賣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