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不低于60%。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8〕75號)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嚴格掛鉤,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現就貫徹落實該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嚴格執行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掛鉤的規定。
取消原有最低可貸額度20萬元的規定;
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測算出月還貸額高于繳存基數50%時,可按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測算月還款額”的規定。
2、繳存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不再區分職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在全市限購區域范圍內執行。
3、本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執行,凡以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進窗登記的貸款申請按原貸款政策執行。
首先要注意的一點是,若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并且還未完貸款,則在購買第二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則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二套房計算。
若第一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