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僅僅屬于自己的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婚后買房,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于婚后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后面標注“xxx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注了單獨所有,那么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
夫妻房產在辦理更名手續時需要攜帶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前往當地的房屋產權管理機關辦理的更名手續。如果夫妻雙方是采用贈與方式的方式進行更名,夫妻雙方首先要到公證處去辦理贈與公證。
1、夫妻間房屋的產權變更不能按照房屋買賣的方式的變更產權人。
2、夫妻間房屋房產權人變更,需要在還清房貸的基礎上才能變得變更。
3、夫妻房產更名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只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
4、夫妻房產不管不管產權歸夫妻哪方,該房產仍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變更產權關系為一方,離婚時是不被法院認可的)。
1、婚姻存在期間:
夫妻在婚姻存在期間想要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的話,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前往房產中心辦理夫妻共有財產變更,而且只需工本費,不用繳納稅費。
2、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
離婚后的夫妻如果想要將原先的名下的房產的話,雙方需要攜帶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房屋也屬于共有財產變更無需繳納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