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完工交接的時候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要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開發商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否則開發商違約,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后。
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產證。
事實上房產證取得時間,首先要看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房產證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辦理時間,開發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1、期房的特點。
期房的價格比較低,因為開發商出售期房,大的目的是為了盡快的募集資金,所以在期房的銷售中,開發商會給予很大的優惠,比如,參加團購,交兩萬抵一萬之類的。買期房的話,那么它的不確定因素就會較多,且風險較大,因為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設計、資金等原因導致的工程停頓,所以都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同時市場行情與價格漲跌難以預測。
2、現房的特點。
現房可以做到即買即住,因為是購買現房,所以可以馬上裝修入住,不用漫長的等待。這點對于住房的客戶來說,還可以省去購買期房到入住這段時間的租金支出。但是一般來說,現房的缺點有價格較高,難以優惠以及對于品質較好樓盤,樓層、房型、朝向較好的房屋往往被先到者買走,選擇范圍縮小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