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可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離婚時可以保障孩子的利益:父母離婚的話,那么房產證的名字是孩子的話,則不會有房產分割等問題。
2、作為婚前財產,可以保證兒女離婚時不被分割:
雖然說這是喪氣話,可是事實就是,現在的婚姻,越來越像兒戲了。就像小編身邊,這兩年離婚的比結婚的還多。而且一旦離婚,就必然牽涉到財產分割的事,但是如果是父母給兒女婚前買的房,且只寫了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名字,那就算離婚,這套房子也不用擔心會被分割。
3、節約因贈送、繼承或售賣過戶給子女產生的費用:
不管是贈送還是繼承,只要這個房子需要從父母名下過戶到孩子名下,就需要再走法律程度,費時費力不說,還費錢,需要繳納各自費用。
4、提前規避因為父母破產,孩子出現住房難的問題:
現在很多有錢人就是這樣操作的,為了避免因為自己破產,導致家人生活質量受到影響,都會提前以兒女的名義去買房。當然,如果是在公司已經出現經營問題,在破產前的一年購買的話,就會有轉移財產的嫌疑。
寫一個人的名字表示單獨所有,在二手房買賣時有單獨處置權。但對于婚后房產即使只寫一個名字,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買賣時應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關承諾書。寫兩個人的名字表示房屋為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買賣時也一樣共同去申請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