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自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地一般規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屋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屋房產稅的地區。房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范圍征稅房產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征收范圍。
1、房產稅征收范圍:房屋房產稅并不是對的房屋都征稅房產稅,而不僅僅是對城鎮的商品房、經營性房屋征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人征收的一種房屋財產稅,也是一種財產稅,那么就是直接稅;
2、房屋房產稅的征收標準:由于目前并無確定的征收標準,根據其他國家及試點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標準應該是從價計征或者房屋從租計征;房屋從價計征是按房屋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計征。房屋從租計征是按房屋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