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不同:
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相關法律行為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
2、結果不同:
轉移登記是戶主(即所有人)變化。如戶主甲變成戶主乙。變更登記是戶主不變,只是戶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發生變換才變更。
3、適用范圍不同:
轉移登記適用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遺贈、贈與、互換不動產的;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變更登記的主要情形包括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不動產坐落、名稱、用途、面積等自然狀況變更的;不動產權利期限發生變化的。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4、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5、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7、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不動產滅失的。
8、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