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要交的費用有很多,在看房的時候我們可能會遇到要繳納定金、訂金、意向金、認籌金的情況,這四種金繳納的時間和背后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只有明白每種“金”的作用,才能幫助購房者在購房環節不受欺騙,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有的金可以退,有些不可以退,甚至有的時候開發商如果收取是不合法的,接下來就來這四金的區別差異吧。
1、定金和訂金
定金和訂金是最容易被弄混的一對概念,因為同音不同字有的人會認為他們是一樣的。其實定金的作用是擔保,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時支付定金用來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總金額不能超過主合同額度的20%,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定金有法律作用,所以購房者繳納了定金而本人想退的時候是無權要求開發商退還的,當然遇到開發商違約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雙倍返還。
而訂金則是預付款的性質,如果在達成協議之后購房者可以繳納訂金來獲得優先購買權。訂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要合同未履行,無論雙方是否違約,購房者都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訂金。
2、誠意金和訂金
誠意金有叫做意向金,和訂金一樣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二者的本質也差不多,只不過誠意金多在買二手房的時候,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所體現。誠意金沒有具體金額,屬于購房者自發行為,交了誠意金之后如果合同正常履行是可以直接作為房款使用的。
由于誠意金沒有法律效力,購房者千萬不要私下交款,最好簽訂書面的協議說明房源情況并簽字蓋章。如果是買新房的時候遇到交誠意金,一定要看清楚樓盤是否五證齊全。
3、認籌金和誠意金
首先要說明的是認籌金、誠意金、訂金都是一樣沒有定金罰則的,也就是說都不受法律法律,他們的收取和退還都不具有強制力。從本質來看,認籌金和誠意金都是通過收取金錢的方式,開發商承諾給予優惠并確定買房優先順序的。但誠意金更像是一種營銷手段,而認籌金很多是在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非法。
無論你繳納哪個金,首先要看的就是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而如果交的定金開發商五證不全,購房者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簽訂的是訂金、誠意金、認籌金等,都存在巨大的風險,比如開發商延期開盤、哄抬房價等。而如果購房者自身違約,定金是不能要求退還的,訂金、誠意金、認籌金都可以要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