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之后,如果沒有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首付款。
可以退房。但是定金無法退,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購買房屋時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求退房有兩種解決方式:第一,由業主直接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并由開發商按照雙方協商內容退還首付款。第二,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退還首付款。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7、遲延辦理房屋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權登記的。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9、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