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在政府和開發商征收的時候,給被拆遷人的補償,如果被拆遷人想要出售安置房,那么安置房可以買賣交易嗎?
安置房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后,是可以上市進行交易的,因此也是依法登記的房屋,其權利受我國法律的保護,而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房屋的性質如何,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1、政策規定:安置房的由來一般是因為政府進行城市建設,或者其他公共設施建設的時候,對原地區的被拆遷住戶進行重新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房屋價格:大家要注意關于安置房的價格問題,通常情況下安置房都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未交付房屋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中間相隔時間長、可能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如果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有所差異,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矛盾。
3、產權共有人:有的安置房可能不僅僅屬于一個人,他還可能存在房屋共有人,所以在買安置房的時候,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產權持有者問題,一面后續發生矛盾。產權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風險的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而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如果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那么這種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會給安置房買賣帶來風險。
4、房產證:大家一定要意識到房產證對于房屋的重要性,有的安置房它的土地歸國家所有是可以辦產權證的,而集資修建的安置房土地則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有產證的安置房買賣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產權證就是小產權房,購房者也就沒有產證,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購房者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