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是一種由國家通過的廉價房產,用于提供給條件比較差又急需一套房子居住的家庭,那么什么樣的家庭可申購共有產權房呢?
1、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共有產權房,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市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家庭擁有車輛情況在規定標準以下。
2、具有市區戶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城鎮居民無房家庭。
3、具有市區戶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的新就業人員。
4、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1、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后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2、可以出租,但是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1、集體制的公產房,是歸屬于某一個單位(在農村是鄉鎮或村委會)物權的房屋。雖然可以分割居住和,但是不能自由上市進行產權交易,除非政府行為時。
2、集體產權的房屋在法律上,只以集體式的權益受到保護,并不單獨對個人的權益進行直截了當的保護。也就是說,個人只有在單位集體統一規劃變動時,才由單位領導們考慮給予補償或補助。
3、購買此種房屋,實際上是沒有房產權的,屬于租賃性質的范疇。也可以這樣理解,一次性交付了租金后,即購買了使用權,可以長久居住至房屋須要被折遷時止。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購房。
4、此種房屋一但發生糾紛時,只能是集體內部來調解,以單位領導們的意見為裁決意見再來平衡各方權益。
5、國家建設部已經明確發文,指出此類無房產權證的公產房不準上市交易,并且規勸市民們不要去購買,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