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屬于房屋產權類型中的一種,因此在進行安置房的買賣的時候,是需要按照房地產法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的,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安置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安置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1、通常安置房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買賣安置房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2、但是容易發生糾紛,因為房屋在幾年后的價值是升還是降都是個未知數,那么房產證拿到后,如果賣主拒不過戶,你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對方過戶,所以,風險還是有的。約定的雙倍違約因為過高,一般會被法院認為是無效的。
二、安置房買賣合同要注明哪些問題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2、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
3、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什么;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三、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解決,*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過戶交易前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得不到房屋的產權,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房屋過戶前,也有可能會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在進行安置房的買賣過程中,其是否合法是要看房地產法對其是不是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