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這本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實施過程中,卻有人鉆空子,將房屋出租牟利。
近日,航頭鎮城管中隊接到投訴,在航昌路某小區內,有人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租,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一起去了解下
航頭鎮城管中隊接到投訴后,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周某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租給張某賺取租金,涉嫌違法。
原來,當事人周某由于在市區上班,居住在航頭鎮不方便,就將上述地址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出租給了張某。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違法出租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又拒不整改的,房東將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執法人員約談了房東周女士,了解到相關法律法規后,周女士也表示愿意配合整改。
此時案件又碰到了新問題,租客張某以租房未到期為由,拒絕搬離。于是,執法人員將雙方約到居委會協商,在居委會和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最后雙方達成協議。房東周女士賠償租客經濟損失1萬元,張某也承諾在一周內搬離這套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鑒于案件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認識深刻,主動配合執法調查并積極整改,決定免于對其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自去年3月起,上海的房屋管理執法事項劃轉城管執法部門,其中涉及街鎮房地產管理的有49項。此次對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相關處罰,進一步表明了浦東城管對于這件“新鮮事”的鮮明態度。下一步,城管部門將繼續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并嚴控中介租賃源頭,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提醒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未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有擅自轉讓、贈與、出租、出借、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等違法行為。如發生以上違規行為,逾期拒不整改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浦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