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網簽合同是可以申請代簽的,但是需要進行委托授權并進行公證才行。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簽字的;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義在合同上簽字而未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同也有效。
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被代理人簽字的,經被代理人追認或符合表見代理的,該代理簽字有效,合同也就有效。
所謂的網簽就是指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后,需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去進行房屋備案,并且可以在網上查詢房屋交易情況。
網簽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規范開發商規范銷售房屋,實現信息互通共享,防止開發商一房二賣而建立的一個網絡化管理系統。買房人辦理了網簽以后就會得到一個網簽號,買房人就可以在網上查詢房屋交易信息。
已經辦理過網簽的房屋,無法進行第二次網簽,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的行為出現,從而減少房屋買賣糾紛,降低房屋買賣風險,可以有效保護房屋買賣交易雙方,特別是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開發商應該和買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應該自簽約之日起三十天內,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不管是新增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網絡備案,其本質上都是一種通過網絡進行的行政備案。網簽不具有創設權利的功能,但是會起到交易的公示和證明作用。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房屋交易網簽完成時,也就意味著完成了房屋交易的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