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例如,買賣雙方簽署了購房合同后,其中一方毀約,此時,如何解決呢?
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后,其中一方毀約,一般情況下會采用定金罰則或者賠償違約金的方式進行解決,在此提示購房者定金罰則和賠償違約金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1、定金罰則。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后,一般買方會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定,最高不超過購房款的20%。如遇單方毀約問題,則適用“定金罰則”,即如果賣方(也就是業主方)毀約,則需要向買方給付雙倍定金作為賠償;如果買方(也就是購房者一方)毀約,則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將不予退還。
2、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后,另行約定于《補充協議》中,也就是說并非所有交易過程中都涉及違約金問題。同時,違約金的數額也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
在目前接觸的交易中,大部分買賣雙方都沒有另行約定違約金賠償,而是直接選擇支付定金。但是如果購房者和業主對于合同賠償問題存有擔憂,則可以就違約金問題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如遇毀約則可以根據定金和違約金的賠償數額,擇優選擇,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