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職、失業以及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低保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戶口遷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與單位已終止勞動關系)
外地戶口或農民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單位集資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住房公積金(與單位已終止勞動關系)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身份證、
購房合同(借款合同)、
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如果你不是主購房人的話),
提取還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到單位的公積金經辦人員處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
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后面附上有關支取證明材料,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后方可辦理支取,
支取時既可以通過單位也可以自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