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時候,買房子都是件高興的事兒,交完錢,順順利利完成交接。很多時候,事情的進展總是跟我們預期出現偏差,甚至背道而馳。買新房與開發商之間產生違約糾紛,買二手房與房主之間產生違約糾紛,提前還款還要承擔違約罰金,總之買房會牽扯到各種違約情況。
那么買房時到底有多少種違約情況呢?各種違約又應該怎么計算違約責任呢?
一般來說,我們將違約金分為新房和二手房兩大類
買新房產生的違約金
買新房時,簽訂購房合同后,如果其中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或者沒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應該繼續履行或者采取措施補救、賠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賠付違約金。
下列情況,一般開發商需要賠付違約金:
1、 開發商辦理證件逾期、交房逾期
按照合同規定,開發商需按期辦理交房手續,并按時交房。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購房者原因,開發商無法按時交房將視為逾期交房。
2、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
擅自變更規劃是很嚴重的違約行為,一般變更規劃的主要是公共設施,室內格局。為了避免這種風險,購房者應將規劃寫入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并約定較高的違約成本。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購房者還可要求退房,并承當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
3、 開發商解除合同
開發商如果因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屬于一般違約情形,這種情況在制式合同中都會做出約定,通常違約金的額度在總房款的15%至25%左右。如果只簽了定金協議,則只賠償雙倍定金。
另外,如果購房者因為自身原因無法履約,責任應由購房者承擔,比如交完定金無法付首付,定金就會被沒收。交首付后不想買房也需要承當賠付責任,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買二手房產生的違約金
二手房違約情況比較多,一方面是受房價波動影響,房價波動會導致買賣雙方的心理變化,違約幾率增加;另一方面,二手房交易流程復雜,一個環節出了問題,交易可能就無法完成,產生違約。
賣方違約主要有下面幾種:一房多賣;不按時交房;拒收定金;要求;直接毀約。
買方違約有下面幾種:資金不夠;不愿付款;政策變化無法購房。
提前還貸產生違約金
提前還貸直接給銀行帶來了利息損失。事實上我們與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已經確定了借款額度,利息計算方式,還款方式和期限,這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提前還貸實際上是一種違約,所以大多數銀行都制定了提前還款的處罰措施,有的銀行違約金要加收本金的1.5%,還有的銀行需額外加收幾個月的利息,有的銀行規定一定期限內(可能是1-2年)不得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