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很多人都會把合同中的“金”搞混了。目前買二手房涉及的三種“金”為:定金、訂金、誠意金。根據法律界人士的解釋,除了“定金”不能退還,后兩者都是可以無條件退款的。關于這購房“三金”,你真的都弄清楚了嗎?
一、什么是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雖然定金和誠意金都是可以無條件退款的,即使是這樣,簽訂任何條款時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提醒:在看房買房過程中,選擇正規中介?中介交易要安全得多,但無論如何,都必須做好約定。涉及大筆數目的費用,一定要約定好錢是給誰的、怎么用、怎么交付、怎么退還等。要用書面形式明確下來,比如寫清楚若成交不了,誠意金要多長時間內無息退還,記住不要用復寫紙寫。這樣即使產生糾紛,對簿公堂或找有關部門解決也有依據。還要注意一點,如果是業主收取費用,就不要把錢交給中介。
二、什么是訂金
訂金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三、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別
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對方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對方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