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日前,徐州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等8部門聯合開展為期3年的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行動。
本次整治行動對象及范圍是徐州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及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代理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產經紀網站、涉房信息網站及相關新媒體進行拉網式檢查排查及整治清理。將對投機炒房、中介違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等六大行為重點進行整治。
整治行動重點針對房地產市場六大違法違規行為:
投機炒房行為
1.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問題;
2.違規收取房號費、哄抬房價,惡意炒作行為,房款定存期過長等不良現象;
3.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4.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對委托房源未經核驗并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住房租賃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
2.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
3.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
4.克扣租金押金;
5.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
6.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
7.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8.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2.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
3.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
4.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
5.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3.一房多賣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升級包)等方式,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格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房地產虛假宣傳、虛假廣告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