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公布了《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提出,為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佛山市行政區(qū)域內權屬清晰的商業(yè)辦公、酒店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稿提出,要堅持政府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參與,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運營機構長期運營、只租不售,其單套建筑面積一般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主要緩解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同時,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全過程監(jiān)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
根據(jù)意見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應權屬清晰、無爭議,不存在查封、凍結等情形。改建項目僅臨時變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不補繳土地價款,不分割登記、分割抵押、分割銷售。改建項目原則上以整棟、整層或者相對獨立部分為申請單元集中改建,同一樓棟內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相對集中配置。單個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0套(間)或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