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權及相關權利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農村自建住房、單位集資建房等。
一、簽訂認購書
商品房預(銷)售事情開始后,開辟商以及委托的署理商通常在樓盤地點地設立售樓處。媒體宣傳,購房人在得到信息后,會到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并交納定金,販賣方應將《簽約須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和相干文件交給購房人,并應實事求是地向購房人先容項目標希望環境。簽訂認購書是商品房販賣步伐的關鍵,交易兩邊所簽訂認購書的重要內容應包羅:
1、賣方,即生長商名稱、地點、德律風;販賣署理方名稱、地點、德律風。認購方名稱或姓名、地點、德律風、身份證件種類、署理人名稱、地點、德律風;
2、認購物業;
3、房價、戶型、面積、單元代價(幣種)、總價;
4、付款方法: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抵押付款;
5、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細致事變、定金、簽考訂式左券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當購房人在售樓處簽訂完認購書后,販賣方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使其明白下一關鍵及簽約的有關細節。《簽約須知》是購房人在簽約前應細讀的重要文件,只有看懂并搞清此中的全部條款內容,才可以包管下一步順遂簽約。 《簽約須知》的重要內容:
1、簽約地點;
2、購房者(小我私家、公司)應帶有關身份證件、公司文件前往簽約;
3、購房者若委托他人簽約,附有關委托書的闡明;
4、交納有關的稅費闡明:印花稅(房價0.05%)、契稅(房價4%)、手續費(房價1%)、房產權屬登記費0.3元/平方米、權證工本費、權證印花稅和有關公證費等。
二、簽購契
購房人在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后,應在劃定的時間內到售樓處簽考訂式交易協議。簽定交易協議是販賣歷程中重要的一個關鍵,左券也是販賣中重要的執法文件,它劃定交易兩邊的權利和任務。每一個購房人花巨額資金購置房產,都要對協議的每一條檢察。
1、地皮利用權及房產名稱;
2、購房人購置房產及交付定金;
3、購房人購置房產的面積及地皮利用權面積和年限;
4、房價(單元面積、總價);
5、付款方法;
6、買方違約條款(未定期交房);
7、賣方質量違約條款;
8、賣方保修條款;
9、買方擔當物業辦理公司辦理條款;
10、預售登記條款;
11、轉讓條款;
12、過戶條款;
13、辦理糾紛條款。
增補協議重要內容有:
1、限定買方私自轉變室內布局條款;
2、賣方因不行抗力延期交房免責條款(包羅供氣、供暖等);
3、現實交付后,賣方免去侵害責任條款;
4、不行抗力對衡宇造成侵害,賣方免責條款;
5、詳細轉讓條款。
三、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
登記:辦理預售登記對交易兩邊權柄重要,對如約有所保障。只有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后協議才見效。簽訂協議30日內,交易兩邊應到市房屋地皮辦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交易兩邊可以委托狀師辦理上述手續。
轉讓:買方如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買方與轉受讓人應在預售左券上做背書。在背書具名之日起15日內,兩邊持有關證件到市場處辦理轉讓登記,在轉讓登記申請表上具名,市場處在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10日內關照賣方。
四、辦理入住
在購房人入住前,生長商要同一檢察其付款環境檢察后,確認無誤再簽發入住單。同時擺設簽訂辦理條約。有擔當辦理公司辦理的條款,以是入住前,必須擺設買方與辦理公司簽訂辦理條約,交納維修基用度。
五、辦理產權過戶、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末了要為購房人(此時也可稱為業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產權證。
根據我國有關房地產法例的劃定,舉行房地產交易的單元和小我私家都要到本地的房地產辦理構造辦理登記、鑒證、評估和立契過戶手續。鑒證是指房地產交易辦理部分對房地產產權、房地產交易代價以及有關證件等舉行的檢察、核實運動,在房地產辦理部分檢察完畢及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根據劃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房地產辦理部分就可以向當事人核發過戶單。當事人可以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