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蕪湖市住建局、蕪湖市人社局、蕪湖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五部門聯合發布《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符合條件青年英才給予購房款最高10%的補貼。其中青年英才購、租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實施細則》明確,申報對象為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支持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遷入戶籍的在職在崗、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
申報條件包括: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不少于1年的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我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以家庭為單位在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簽訂購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具體支持政策方面,《實施細則》提出,發放購房補貼,給予購房款最高10%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兌現,剩余購房款補貼按申請人上年度實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兌現。
購房補貼自審核通過兌現首期補貼之日起計算,總兌付期最長不超過10年。
關于申請防范,《實施細則》明確,蕪湖市住建局在“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集中向蕪湖市人才發展集團或“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下載相關申請表格《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學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等材料。
經初審與查重、核準、公示后,由蕪湖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剩余購房款補貼發放,人才申請后,經相關程序后,也由蕪湖市住建局委托蕪湖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實施細則》表示,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并計入誠信檔案。此外,已享受過安居保障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申請人所在企業發生變更的,由申請時點所在企業負責購房補貼申請工作。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