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大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其中,南昌市、贛州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凈流入的城市以及確有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的城市(含縣城)作為省政府確定的發展城市,同時也鼓勵其他城市(含縣城)按照相關規定利用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門檻,在城區內無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請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賃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戶口遷入登記或申領居住證,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支持承租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