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公租房不能滿足需求的地方,應明確“十四五”時期建設目標,切實增加供應,“十四五”期間,南寧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意見還提出,鼓勵各地發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公租房,探索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應達到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