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無論出什么問題,足智多謀的置業顧問總能想出抵抗的招數,比如近年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采取“做低合同價”方式逃避稅費的現象較為普遍。據調查,北京市二手房市場上約有50%的客戶在交易時以“做低合同價”方式進行避稅。
所謂“做低合同價”,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給房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
“做低合同價”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說,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
另外,“做低合同價”對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沒有風險。但這種避稅萬式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實際上也會涉及中介公司,不僅影響到二手房交易的終成功,而且會影響中介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做低合同價”還會影響銀行貸款。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稅,往往采取做低合同價的方法,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而在交易中采取貸款的客戶往往以陰合同為準(價格較高者),為防范“陰陽合同”和“分價合同”導致的銀行信用風險和合規風險,緩解因網簽信息查詢通道不暢導致的信息核實難、風險大、成本高等問題,北京市銀監局時全面網簽推行后北京市存量房貸款業務進行了深入調研,井向轄內銀行下發了《關于規范存量房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銀行必須采用網簽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價格作為審批的必要依據,解決“陰陽合同”、“分價合同”問題。目此現實中作低合同價將會影響到需要貸款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