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款后,才發現開發商未將房源從銀行解押,導致購房合同遲遲無法簽訂。遇到這樣的郁悶事該怎么辦?小編提醒,消費者購房時,要注意查看房源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
案例:買房后發現房子未解押
2013年5月,陳女士認購了一套面積為96平方米的清水房,每平方米單價5500元,購房時簽訂預約合同。“單價比周邊其他小區房子的均價要低。”陳女士說,當初之所以選購這套房子,主要是因為價格低,地段不錯,且距離近,上下班方便。
其后的幾個月內,陳女士將購房款全部還清,可是過后卻遲遲未能簽上正式購房合同。她多次找開發商要求簽訂購房合同,對方卻一拖再拖。經過多次催促未果后,陳女士心生疑惑,開發商對簽訂購房合同的事一拖再拖,難道房子出現質量等問題?陳女士過后得知,原來是開發商為了融資,已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這令陳女士很生氣,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應對?
買到未解押房子:可要求退房并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認為,陳女士的處境比較被動,因為對于購房者來說,購買未解押房,存有一定的風險,一旦開發商不能清償銀行債務,由于抵押后銀行屬于優先權人,銀行可以優先變賣房屋以償還自己的債權,而這樣一來購房者自己的權益,就根本無法得到保障。不過,遇到以上情況,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陳女士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退回房款。
根據相關規定,未解押樓盤都是不允許入市銷售的,更別提簽正式的購房合同。若要簽訂合同,必須先等到開發商償還銀行的資金。購房者如果發現買了未解押的房子,則應立即解除預售合同,或要求開發商解押。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抵押關系前,將作為抵押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購房者可以此為依據要求退房。
兩種方式 預防房子被抵押
事實上,像陳女士這樣購房,發現房子未解押的購房者,不止一人。購房者買房之余,如何提防無良開發商偷偷拿房子去銀行抵押?
業內人士有兩點提醒。
一、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務必要確保預售合同的備案登記。因為一旦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電腦存檔,已賣出的房子便不能再抵押。所以,購房者應該注意,預售合同的登記要越快越好,好能親自參與,以防開發商一面告之已備案,一面藏起預售合同,將房拿去抵押。
二、為了保險起見,購房者在決定買房前,可以要求查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建設規劃許可證》,如果房屋是抵押房,就會在這些證件上有所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