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十四五”期間,福州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有效增加房源供給,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間)以上,其中,計劃2021年3萬套(間)、2022年3萬套(間)、2023年2萬套(間)、2024年2萬套(間)、2025年5萬套(間)。
租金方面,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和管控,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社會化租賃住房,且年度漲幅不超過5%。
福州市同時公布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園區配套宿舍以間為單位建設,戶型面積以40平方米以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