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人民銀行網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強相關金融政策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明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四是《通知》適用于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