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在2月16日至3月17日面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條件予以明確。
具體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市場主體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結合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企業的運營成本綜合評估確定。租金每年漲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漲幅,且不超過5%。出租對象主要為在廣州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通過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等方式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允許優先向本單位或本園區符合條件的職工定向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