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長,手續多很容易產生各類糾紛,而由于合同產生的糾紛更是不勝枚舉。購房指南帶您來看看四大常見合同糾紛。
常見糾紛一:一房多賣
如果買方在簽訂了買賣合同之后發現賣方將同一房屋也出售給了其他人該怎么辦?誰才能獲得房子的產權,損失方該怎么辦?
根據相關規定,根據如下順序來確定誰來履行合同:(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方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確定。而對于沒能獲得房屋產權的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糾紛二:簽約不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后,買方交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了房屋,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屬于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賣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買方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賣方表明不愿繼續履行合同且要求收回房屋,買方好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防止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房款及違約金。
常見糾紛三:借名購房
對于沒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來說,借名買房就成為一種“投機取巧”的手段,但這種情況往往也意味著風險。常見的風險有:
(1)借名者沒有保留足夠證據說明借名購房的存在,導致錢房兩失。
(2)被借名人私自出售或抵押房屋,如第三方屬于善意。那么借名者無法要求取消交易或要求抵押,只能要求被借名者承擔責任。
常見糾紛四:房款糾紛
如果買方采取貸款方式買房,需要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中介等多方人員,很容易出現糾紛。這里就需要買賣雙方在合同簽訂環節將細節標注明確,如何時交首付、何時辦貸款以及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除此之外,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還可能出現因中介行為引起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等等。這些糾紛可以通過買賣雙方嚴謹的合同約定來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