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范住房租賃市場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通知指出,住房租賃從業主體經營非自有住房的,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超額部分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與向住房權屬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
通知明確,住房租賃營銷宣傳,不得以房屋產權買賣、房屋使用權買賣等方式進行誤導宣傳和推廣。
通知明確,住房租賃從業主體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