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瀘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消息,自5月1日起,瀘州市將實施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信貸政策。新信貸政策優化了首套房與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并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政策提到,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為“認貸不認房”,即僅看職工家庭是否有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不再查詢職工家庭名下住房。
最高貸款額度政策區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其中首套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二套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
此外,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購住房為新建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購住房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購買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